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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四)改进服务质量。强化服务企业品牌意识,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旅游、餐饮、文化、房地产、客运、会展等服务品牌。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名牌企业。提升服务企业质量意识,争创优质服务。开展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活动,建立健全重点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重点推进旅游标准化、旅游质量管理。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畲乡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

  (十五)改善环境质量。组织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步伐。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重点保护好饮水源水质。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固体废物污染,实行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管理。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优先发展技术型、节约型、环保型产业,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15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分别牵头负责服务、工程、环境、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相关质量的责任部门,要找准找好工作载体,推进相关质量建设。各乡镇政府、管理区要对本辖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把质量建设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质量强县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编制完成相关质量建设实施意见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与整合现有鼓励质量建设政策,加大对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推进“三大战略”实施、“五大体系”建设等经费,尤其要加大对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要对创品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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