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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228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省档案局《关于在三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67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原则。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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