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协商原则。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熟一个试点一个,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我市的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 磊(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陈 森(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阵(市农业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关 平(市法制办主任)
林文伟(市新农办副主任)
苏才忠(市档案局局长)
李安杰(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周月霞(育才镇政府镇长)
李明光(凤凰镇政府镇长)
樊 木(天涯镇政府镇长)
孙德震(崖城镇政府镇长)
林 伟(海棠湾镇政府副镇长)
彭伟然(吉阳镇政府副镇长)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陈阵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孙虎厚副调研员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农业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区(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在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要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农业局要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