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分级储备制度。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逐步建立市级种子储备体系,主要储备当地农业生产常用种子和补改种种子。将各级种子储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增加对种子储备的投入,新建农作物备荒救灾种子恒温储藏库和低温储藏库各1个,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大宗粮食和瓜菜作物种子以及原种、亲本种子,每年贮备各类农作物种子200万公斤以上,保障全省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参与投标。
(八)严格品种审定(备案)制度。发挥品种试验、审定(备案)工作的引导作用,确立品种改良方向,提高审定品种品质、产量和抗逆水平。发挥试验、审定(备案)工作的决选作用,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品种真实性检测和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以及品种跨区引种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备案)条件。强化品种审定前试验评价能力和推广风险评估能力,以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科研院所为依托,重点建设农作物品种核心试验站点5个、品种综合试验站点18个、品种专业试验站点10个、品种特性鉴定站点4个以及1个品种标准样品库,年承试能力达到1500个品种左右。设立科学的试验和审定标准,落实审定委员专家库制度,提高品种审定质量和水平,建立品种退出常态机制。支持种子管理机构开展优良品种展示、示范工作,重点建设20个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品种定向推广,每年向社会推介各类优良农作物新品种30-50个。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九)增强市场监管能力。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实行专家审查、集体和议制度,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许可,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强化种子执法技术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转基因检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建设,依托省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省级品种真实性DNA和转基因检测中心1个、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7个和粮食主产区县级种子监督检测综合站36个,开展种子转基因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生物分子学快速检测,年种子样品检测能力达到3万份。进一步明确农业、公安、工商、质监行政部门的种子执法分工,避免出现多头执法情况。加大种子基地和种子直销直送、工厂化育秧销售等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实施企业经营资质年度检查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对抽检样品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租借许可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行为。强化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和审核工作,加强瓜菜等作物对外制种监管,防止优良种质资源外流,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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