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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三府办〔2011〕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为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规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已实施的农村建房报建制度,制定了《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居)委会及所在小组、经济社提出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的申请。
  (二)核查与公告:村(居)委会及所在小组、经济社针对申请人申请在查清宅基地权属来源后,将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宅基地权属的情况张榜公告,征求全村(居)民意见,公告时间三天。
  (三)出具证明: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及所在小组、经济社为申请的村(居)民向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由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核准。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申请与申请材料
  村(居)民向所在区、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书;
  (二)农村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
  (三)户口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主)。
  三、对申请的受理及调查
  区、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受理申请后进行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权属调查结果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一)区、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对村(居)民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派权属调查人员进行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
  (二)区、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权属调查人员组织申请登记宅基地的村(居)民四邻指界签字,填写农村宅基地地籍和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结果。
  (三)区、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审核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结果无误后,做出初审意见,并将以下材料组档,交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核。提交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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