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下达。每年8月底前,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将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下达各普通高中。各普通高中要合理确定本校第1档和第2档资助学生人数和比例,统筹好所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如实际资助资金少于所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的,结余资金留归学校作为下一年度资助资金;如实际资助资金多于所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的,多资助部分由学校自行负担。
(二)资助申请及资助对象确认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收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评选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校初审、公示结果。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将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并送市财政局审核拨款。具体审核确认及资金发放办法须严格按照《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免除公办学校三亚户籍学生学费按原办法执行。
五、资助标准和开支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2档。第一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第2档资助对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资助总人数的一半,如超过资助总人数的一半,多资助部分资金由学校自行负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六、资金来源
(一)国家助学金。经统计,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共有10所,在校学生人数10858人。按15%的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测算,每年约需安排国家助学资金经费230万元,按国家财政和市财政6:4的分担比例计算,国家财政每年需负担146万元,市财政每年需负担84万元。2010年秋季和2011年全年,市财政需负担的部分126万元,从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免一补”经费中解决。从2012年起,将此项经费列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安排。
(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资金来源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