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未注册幼儿园取缔时间安排:8月23日至30日期间。
(二)第二类未注册幼儿园责令整改时间安排:8月23日起,视各园实际情况,限期为6-12个月。
五、行动步骤与工作安排
(一)取缔第一类未注册幼儿园
1.行动步骤:对确定为非法办学的幼儿园下发《关于责令停止办园的通知书》,在其门口张贴取缔通告,责令其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关闭,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和退款等善后工作。
2.取缔幼儿园基本情况及路线安排(见附表1)
(二)责令第二类未注册幼儿园整改
1.行动步骤:下发《关于责令幼儿园整改的通知书》,根据《海南省幼儿园(学前班)办学注册基本条件》要求,督查指导限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在规定期限内抓紧进行整改,对达到办学注册基本条件的未注册幼儿园进行登记注册。
2.责令整改幼儿园情况(见附表2)
(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为6-12个月,但在消防安全和饮食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的幼儿园,相关部门可针对其情况,提出整改时间意见,明确短期整改。
(四)消防监督执法以现场检查为主,如现场检查有火灾隐患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幼儿园,均可直接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各部门高度重视是抓好整治工作的关键因素,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是推进整治工作的必要条件。要围绕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精心部署,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将未注册幼儿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分类治理,提高专项工作效益
要密切联系我市学前教育的实际,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公办园建设的推进,实施分类指导,分类治理。充分挖掘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幼儿分流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防止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构建信息公开平台,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的认识,引导幼儿园举办者和家长了解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公布合法幼儿园和限期整改、已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序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