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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整合资源,互利共赢。坚持公共体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院校等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有效整合社会体育资源,为群众健身提供便利条件,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4.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结合地区实际,突出机构建设、活动组织、经费保障、场地设施等重点,解决好群众健身难题,由点到面、由低到高,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达到普及提高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机构健全、设施完善、活动经常、指导有力,满足广大群众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我市城乡居民体质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民健身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城乡居民体质普遍增强。到2015年,我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增强,市民体质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在校学生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优秀率达10%,身体素质逐步提高。

  2.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处于东北地区前列。全市各类体育场(馆)数量不断增加,人均公共体育场地(所)面积达3平方米以上。指导做好市、区两级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建设工作,到2013年,全市建成1个市级全民健身中心、14个区级全民健身中心,建成以浑河健身带为主的3个沿河健身带,在19个主要公园广场更新建设各种健身场地和安装健身器材。农村继续健全和完善一村一个篮球场、一村一个乒乓球台、一村一个健身广场的场地设施建设。全市每千人拥有健身器材数量逐步增加。

  3.全民健身组织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市和区、县(市)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老年体育协会以及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残疾人体育协会,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100%的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100%的社区(村屯)建有健身站(点),并力争达到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经费的“四有”目标。

  4.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市、区县(市)、各行业积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坚持做工间(前)操、广播体操,广泛建立健身团队,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周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健身活动,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体质监测,掌握一项以上终身体育锻炼方法。市级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6次,区、县(市)和开发区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4次。定期举办沈阳市健身大会、中小学生运动会、老年人健身展示大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妇女健身大会、社区运动会和家庭健身展示大会等系列全民健身活动,着力打造并形成具有东北特色、沈阳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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