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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绩效考评,奖优罚劣。市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指导服务,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市政府对在落实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表彰。

  (二)保障措施。

  1.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2.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类学校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社区向中小学生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市区两级全民健身中心及其他公共体育设施应为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提供方便和优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健身场所的监管。

  4.大力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上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逐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设置。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拓宽项目领域,提升指导水平,使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5%以上,60岁以下人员达到80%。逐步吸纳一定数量的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参加社会指导服务,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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