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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沈政发〔201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通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完善政策机制,实施重点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和开展全民宣传等一系列措施,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圆满完成了节能减排工作各项指标和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地区和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授予于洪区政府等6个地区“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地区”称号,授予市政府办公厅等14个部门“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部门”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与时俱进,为开创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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