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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县政府2009年度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2011年建成省级生态县,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级生态县,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思路,以及省市“811”新三年环境保护行动的要求,到2011年,我县80%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的要求,完成省级生态县的创建任务。力争到2015年,基本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二)到2011年的具体目标。
  1、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40%以上(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90%以上(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3、“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均为90%以上(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4、水、气、声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5、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小于4.5千克/万元,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6、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经贸局)。
  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以上,且无危险废物排放(责任部门: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县建设局)。
  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以上(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1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11、森林覆盖率72%以上(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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