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产业发展工程
发展生态产业,有利于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需求,提高产业品位档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培育现有的菜、竹、花、茶、药、菌及生态养殖、生态旅游、农家乐等产业产品逐步壮大成形。建成高效无公害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真正实现村美、生态、户富的环境优美乡镇。
(六)河道疏浚工程
2009年到2011年,疏浚河道80公里(2009年30公里,2010年25公里,2011年25公里),重点做好疏浚、拓宽、护岸、清障、植物净化等工作。
(七)农村生态公墓建设工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生态葬法的通知》,2009年到2011年,建设216个村(2009年53个村,2010年53个村,2011年54个村)的农村生态公墓,工程总投资2540万元。县财政给予每个村一次性补助0.5万元,另外,按每个人口15元标准给予补助。
(八)生态宣传教育工程
在主要交通要道上设大幅公益广告牌,各乡镇要在交通要道及人口集聚区设一幅以上的公益广告牌,制作一批生态宣传固定标语或公益宣传牌,电视台、畲乡报社要设立专栏加强生态宣传,教育、文化等各有关单位及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弘扬生态理念,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职责分工
(一)县生态办:全面负责省级生态县创建组织、协调、督查工作。主要负责《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省级生态县申报报告编写;组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各部门编写重点工程项目、生态示范点专题报告等材料编写;指导乡镇修编《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乡镇、村创建申报工作。
(二)县环保局:主要负责水、气、声环境质量测试并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完成并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并提供支撑材料;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达标情况支撑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创建乡镇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方式、建设地点选择和验收工作。
(三)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生态县建设资金的筹集、拔付和监管,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生态县建设资金不低于地方正常一般预算支出的0.3%;加强生态县建设资金的整治力度,确保生态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完成生态重点工程专题报告。协助县生态办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指导各乡镇完成《生态乡镇建设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