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农办:主要负责完成“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灾区重建安置工程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并提供专题报告和指标支撑材料。负责完成生态乡镇、村申报中“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达标情况证明及支撑材料;负责完成创建乡镇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验收投入使用。
(六)县建设局:主要负责指导完成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负责生态县申报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达标证明及支撑材料。负责完成生态乡镇、村申报材料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中的任务。
(七)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工程、食用菌提升工程、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生态示范点建设情况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负责生态县创建申报中“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达标情况证明;负责完成生态乡镇、村申报材料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中的任务。
(八)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完成“森林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支撑材料;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园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生态示范点建设工作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支撑材料。负责完成生态乡镇、村申报材料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中的任务。
(九)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完成“废弃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地质灾害移民工程”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负责“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支撑材料。做好乡镇所在地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服务工作。
(十)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完成“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专题报告。负责完成“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支撑材料。
(十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小水电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河道建设等生态重点工程项目和示范点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负责完成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相关任务。负责完成生态乡镇、村申报材料中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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