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县经贸局:主要负责循环经济试点项目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负责完成省级生态县基本条件中“有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正确处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的完成情况及支撑材料。负责完成“工业用水重复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支撑材料。配合县减排办完成减排任务。配合联系乡镇完成“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整治村建设和生态乡镇申报。
(十三)县民族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县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工程规划、实施和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负责园区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负责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和绿色企业创建。配合经贸局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配合县减排办完成减排任务。
(十四)县统计局:主要负责收集与测算省级生态县相关指标,提供证明与支撑材料。负责完成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指标完成情况证明。配合县减排办统计、测算减排指标。
(十五)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完成绿色学校创建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负责组织全县各中小学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十六)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制订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各项宣传。
(十七)县电视台、畲乡报社:主要负责完成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协助县生态办完成省级生态县申报专题片制作和相关专题报导。
(十八)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绿色医院的创建工作及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完成生态乡镇创建规划修编;各级生态乡镇、村申报材料编制;负责乡镇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示范村任务。
(二十)其他县属单位:主要负责完成省级生态县申报中相关材料证明及支撑材料。负责支持联系乡镇完成乡镇所在村完成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配合联系乡镇完成整治村建设和生态乡镇申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工程建设。2009年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的6个乡镇所在地为重点,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建设。县农办、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各部门各负其责,落实项目,做好规划,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县财政安排重点投入。积极加强生态乡镇村创建工程、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工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开展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养殖业和农业面源污染、建筑娱乐业噪声污染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公益林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旅游工作,并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减排方面的投入,鼓励各有关单位和家庭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企业、学校、社区、医院、家庭等)和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