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三十六条规定的职权;组织或配合、参与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城区和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乡镇(管理区)、辖区内有矿山或危险化学品或冶金企业的乡镇(管理区)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2-5人;其他乡镇要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主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公安局;
其他相关部门: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教育局。
(二)消防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公安局;
其他相关部门:建设局、经贸局、文广出版局、工商局、旅游局、民宗局、教育局、卫生局、开发区、电力局。
(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安监局;
其他相关部门:经贸局、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开发区。
(四)水上交通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交通局(海事处);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水利局、旅游局、教育局。
(五)渔业生产和渔船水上交通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水利局;
其他相关部门:交通局(海事处)、公安局。
(六)特种设备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质监局;
其他相关部门:建设局、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国资公司、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