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安监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建设局、质监局、经贸局、气象局、教育局、开发区。
(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安监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九)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经贸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环保局。
(十)房屋和市政施工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建设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质监局、人防办、开发区。
(十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交通局;
其他相关部门:建设局、公安局、质监局。
(十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水利局;
其他相关部门:建设局、公安局、质监局。
(十三)河道采砂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水利局;
其他相关部门:国土局、交通局(海事处)、公安局。
(十四)旅游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旅游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质监局、文广出版局。
(十五)文化娱乐场所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文广出版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
(十六)学校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教育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卫生局。
(十七)宗教场所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民宗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旅游局、建设局。
(十八)矿产资源管理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国土局;
其他相关部门:发改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
(十九)再生资源回收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经贸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公安局;
其他相关部门:经贸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
(二十一)城市公用设施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建设局;
其他相关部门: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
(二十二)森林消防安全
主要负责部门:林业局;
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局、旅游局、民宗局。
(二十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务活动的安全工作,由开办者或主办者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十四)农家乐、渔家乐等安全工作由审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十五)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安全生产,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区)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十六)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由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七)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由活动主办单位会同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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