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28.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等旅游企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9.政府法制部门职责: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有关部门或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的培训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30.人民防空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31.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设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防雷装置安全监督;参与因雷电引发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烟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3.电信管理部门:负责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电信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34.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35.金融管理部门:负责金融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商业银行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安全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
36.电力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区内河、市政设施和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查处违章建筑,并承担监管责任;协助管理户外广告、临时摆卖的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