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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09]21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加快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规划监管。

  二、各地要将《通知》主要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委、经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尽快调查确定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用地的扩大内需项目(包括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自治区6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以市为单位报送《2009年扩大内需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和与已经批准的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衔接情况的说明,于2009年7月8日前报送厅规划科技处汇总(报纸质材料两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hkjc@163.com)。

  三、扩大内需项目清单须经同级人民政府认定后才能上报,我厅经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各地要对所报扩大内需项目情况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四、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的项目,不得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7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五、本通知下发之前,各地已上报厅受理但尚未会审的项目,一并纳入项目清单,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各地已经上报并已会审通过的建设用地报件,必须于2009年7月10日前按缴款通知要求缴清报批费用。逾期未缴清报批费用的,厅将收回安排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附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8号)(略)
  2.《2009年扩大内需项目基本情况表》及填表说明

  联系人:玉 彤、宋银芝,电话:5841013(传真)、5841005

  附件2:
  2009年扩大内需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单位:万元、公顷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县(市)项目情况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况二调地块现状图件审核情况已审批用地未审批用地备注
项目类型总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总用地农用地其中: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符合规划大纲现行规划中涉及基本农田面积面积已经批准或报厅通过会审的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名称面积计划上报的批次或单独选址项目名称计划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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