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高危孕妇要动员提前住院待产,对有转诊指征和基层医院不能处理的难产,要及时送到上级医院住院分娩,在转诊过程中要有医务人员陪同并填“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
4、凡高危孕妇应督促其及时转入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属妊娠禁忌症者,应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实行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重度高危孕妇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专人管理,及时收住入院、监护、治疗。
6、高危孕产妇分娩后,接产单位应及时将孕产妇保健手册转送至产妇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
(七) 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使用
1、实行首诊建卡。孕产妇保健手册分为大、小卡,孕妇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孕妇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到产检单位进行产前检查,产检单位在大、小卡上填写检查结果,大卡由产检单位产前门诊保管,小卡由孕妇保管,每次产检时应出示小卡。
2、孕妇住院分娩时将孕产妇保健手册(大卡)交接产单位,接产单位将分娩情况和新生儿情况逐项填写完整,分娩后由接产单位将本地的大卡收留保存(或转交产妇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妇幼保健机构将大卡分发至产妇休养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访视。
4、保存、综合信息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保健手册》的保存(保存期限2年),同时负责每季度的报表统计和上报。
5、高危妊娠联系(转诊)卡:内容应包括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预产期、孕周、高危因素、就诊情况、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其中重度高危妊娠的需填报重度高危妊娠报告卡和登记册。(见附件1、2、3)
(八) 产前诊断
1、依据卫生部《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孕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性缺陷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