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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 分类指导, 督促整改。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标准要求, 深入开展自检自查, 建立达标建设基础档案, 加强动态管理,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订高于国家标准、 作业标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二级企业重点抓巩固完善, 三级企业重点抓改进提升; 对不达标的企业, 抓限期整顿; 对问题集中、 整改难度大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 责令停产整顿, 并跟踪督办; 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 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企业, 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应当关闭的, 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 分级负责, 严格考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按照咨询与考评分离的原则, 严格依法组织开展达标考评。 对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紧迫的地区(或部门) 可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考评费用, 减轻企业负担。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 公告、 授牌等事宜, 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二级企业由省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三级企业由市州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和省级监管部门的授权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副省长任组长,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统筹、 协调、 督促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市州、 县市区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直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 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企业要明确专人分管, 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抓, 确保取得实效。
  2、 广泛宣传发动。 利用报刊、 广播、 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等平台广泛宣传, 使企业经营者、 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标任务、 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及时总结经验, 推广典型, 以点带面, 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3、 加强技术服务。 加强安全标准化师资力量和考评人员培训, 培育完善安全技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机构、 职业健康协会组织、 行业组织、 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的作用, 支持其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督促其在为企业提高优质高效服务的同时, 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 坚决防止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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