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2011年第42号公告的通知
(浙商务建发〔2011〕232号)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1年第42号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年度考核。自2011年起,省商务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和(浙商务建发〔2011〕46号)附件3《2011年浙江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度考核表》的要求,对各市及省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及相关企业应按照要求,于2012年1月10日前上报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应对考核指标逐条如实回应,未回应的指标记为0分。
二、提高建设质量。各市及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农家店形象、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完善农家店设施、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配送率,切实提高农家店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