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废止使用原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告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我厅于2011年3月16日启动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工作,将原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发为浙江省商务厅核发的新版证书。截止6月底,换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全省有4000余家成品油零售企业换发了新版证书。自2011年7月1日起,原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律废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