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按照总量依法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切实落实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投入,为农民收入倍增提供有力支持。严格落实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奖补比例,到2015年将各级财政奖补比例提高到50%以上。
17、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工程,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我省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良种培育和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扶持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增加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加快农技推广乡镇站(区域站)条件建设,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及信息化手段的普及应用。
18、加强防灾减灾。积极构建监测预警、应变防灾、灾后恢复等防灾减灾体系,降低农民因灾收入损失。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和保障农业生产能力。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支持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大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农机抗灾作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紧实施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大幅增强农业抗灾增收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大幅增强防洪排涝能力。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高标准农田800万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政策性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保险区域覆盖范围,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把大棚蔬菜等设施农业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19、强化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土地征占用中损害农民权益行为的监管。整顿农村市场秩序,严惩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机制,防止因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增加农民生产成本。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农民财产安全。
20、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二五”农民收入倍增的要求,科学制定农民收入年度目标,将农民增收情况纳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纳入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内容。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加大政策力度,确保农民收入倍增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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