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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制定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加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跨制度转移接续政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省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持卡就医。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省级统筹。
  5.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法规体系,防范基金风险。推进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实现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前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效果和效率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监督,完善外部监督,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促进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6. 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加快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步伐,健全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质量,提高对工伤职工的精细化服务水平。

  专栏3:社会保障建设项目

社会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省级、州市级社会保障中心,提供各项社会保险服务。满足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等需求,为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提供支持。

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工伤康复中心,实现分层次、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积极为人才发展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水平,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开展公务员大规模培训,建立和完善我省公务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完成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建设。

  专栏4: 公务员培训工程

公务员四类培训。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专门业务培训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在职培训做到科学选题,做活主题。

公务员对口培训。通过公务员东西部对口培训项目在东部发达地区举办10-15期培训班,依托省院省校、滇沪合作等项目,选派2500名有发展潜力的公务员参训。

基层公务员培训。把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类公务员轮训一遍。

少数民族公务员培训。通过少数民族公务员特培工作选派250名优秀公务员进行特殊培养,同时在各类培训中确保少数民族公务员参训率达到30%以上。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稳步增加,素质明显提高,结构不断优化,管理日趋完善,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较大、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引导大中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承担各类科技攻关和研发活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人才。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引智工程,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根据桥头堡建设的需要,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地区)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与合作。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博士后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的表彰奖励制度。

  专栏5: 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项目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在社会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5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到2015年,累计培训25万名左右。在昆明建设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留学人员入园开设企业。

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围绕我省特色产业和领域的需要,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充分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专家资源,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带动相关地区和行业的就业和创业。

博士后公寓建设。改善博士后人才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激励机制。以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使用制度。依托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及其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我省的资源优势、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培养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加快职业培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4.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突出特色、高端引领、内涵发展”的思路推动技工院校的发展。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和具有领先水平的要求,加快技师学院建设;稳步推进高级和重点技工学校建设;办好一批行业厅、局主管技校,抓好企业办技工院校建设,支持鼓励民办技工院校发展。推动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的建立,抓好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培养体系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兄弟省市、东盟各国在技能培训、技工教育上交流合作。建成10所以上技师学院,5所以上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10所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每个州市至少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技工学校。依托技工院校创建50个职业培训鉴定示范基地、50个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

  专栏6: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在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环境保护、电子商务、机电制造、矿产冶金等重点领域,培训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每年培训1000人,五年共5000人。

职业培训鉴定基地建设。依托现有技工院校、大型企业,建设50个职业培训鉴定示范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大型企业,建设2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企业建立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活动经费、名师带徒津贴、设备材料购置费等,为技能大师开展技能攻关和技术创新提供条件,为青年人才提升技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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