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制稽查科。
承担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查处大案要案;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稽查;组织实施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和定期上报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卫生监督不良信息进行监测、分析等;负责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参与省卫生厅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人员编制4人。
(六)应急办公室。
负责制定、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制度;组织、协调、承担大型活动公共卫生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人员编制3人。
(七)食品安全管理科。
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标准的管理及宣传贯彻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案例的汇总和分析工作。人员编制4人。
(八)公共卫生监督科。
依法承担全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和抽检工作;依法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和经常性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公共健康危害事件的处置,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人员编制5人。
(九)学校卫生监督科。
依法承担全省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和抽检工作;指导全省开展对学校内的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的预防性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承担学校卫生监督相关法律、规章、标准和规范贯彻实施;参与相关健康危害事件的处置,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人员编制4人。
(十)职业卫生监督科。
依法和职责分工开展全省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参与对职业危害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审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抽检,参与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处置,对相关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人员编制5人。
(十一)放射卫生监督科。
依法开展全省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放射诊疗机构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对用人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参与相关健康危害事件的处置,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人员编制4人。
(十二)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依法对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依法承担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消毒产品的抽检;参与对重大疫情的处置,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人员编制5人。
(十三)医疗机构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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