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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各星级饭店和住宿业要加强对客房、餐饮、会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检查,加大生产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和液化石油气、地下空间、有限空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电源电器、锅炉燃气、高压容器、电梯机房、消防通道、应急广播、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电视监控等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火情、刑事治安、特种设备、电气短路、燃气爆炸、食品安全等人员伤亡事故;各民俗旅游村(户)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操作程序,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对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整改期限,进一步做好防火、防爆、防投毒、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各项应急预案,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和漏洞。
  (三)各旅游景区要根据季节特点和往年经验,严格控制瞬间客流量,采取提前开园,延时闭园,增加售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和保安力量等临时措施,增设提示牌和安全指示标志,及时疏导客流,保持景区良好的游览秩序,广播系统能够覆盖景区各个角落,及时播报“游客安全须知”等;要加强重点景区游览线路的危险路段、缆车索道、涉水项目等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对疏散通道、游客缓冲区、各种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等重点部位和大型设备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四)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节假日期间是发生旅游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旅行社要把旅游交通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和广大游客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司陪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旅游安全意识;要加强对车辆运营、车容车况、人员培训、道路安全等方面的联合监管,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麻痹疏忽引发旅游交通事故。

  三、周密部署,做好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安保工作方案,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加强安全防范预警,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加强宣传和安全提示,使广大游客及时了解旅游安全和应急常识,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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