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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完善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制度,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决策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要按照规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立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事项发布和公众意见收集统一平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听证的内容和程序已经在决策规则中做出具体规定的,要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专家咨询论证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15日前要提交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认真听取法制机构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于需要听证及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发表的意见,特别是对参与决策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要有全面、详实的书面记载,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记录存置于本机关专门机构备查。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为常态,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决策的实施单位应当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定期通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发生或出现决策做出时的依据已发生重大调整、决策做出时的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决策后又出现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及其他对决策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的,应及时对决策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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