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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3.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除根据规定应即时清理的之外,每2年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或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改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14.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提请审查建议和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建议的具体规则。完善规范性文件项目征集意见和反馈系统,探索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力保公众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按照《安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凡实施效果不好的应暂停执行直至废止。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在县一级全面覆盖。探索社会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城市管理领域向经济、文化、农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延伸。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的研究和探索,力争在规范行政执法范围、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上有新的突破。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权限、程序及效力,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1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切实作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统一相关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程序规范化、文书格式化。

  17.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安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要求,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化情况,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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