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百政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
(一)提高认识。国发〔2010〕23号文件是党和国家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和谐社会和实践安全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以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规避风险、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到“十二五”末,建立比较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 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4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0%以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达到全区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