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租赁承包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农民成员不低于30户,优先扶持农民成员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3.龙头企业的条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0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

  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