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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补助标准:本项目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小陂头每个补助15万元以下。鼓励市县和农民自筹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
  (二)建设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相应内容和条款执行。
  (三)资金使用范围:
  (1)农田整治项目。省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农田间排灌渠道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2)小陂头建设项目。省财政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受益面积300亩以上的补助15万元,受益面积200亩以上的补助10万元,受益面积1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小陂头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小陂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3)省级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省农业厅开展项目的评估、公示、绩效评价等管理支出。省级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接待、购置车辆等行政性经费开支。各市县不得在省级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培训费以及专项工作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农业生产管理、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专家科学选址和设计,编制项目申报书,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所在地级市备案。具体申报程序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农计[2011]9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文件(含附件2)。
  2.项目的申报书(装订成册)包括:
  (1)县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的文件;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要求报送的附表(附件5、附件6、附件7)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采用硬纸封面,各个项目独立装订成册,统一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4.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填好《XX市申报2011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并发送到电子邮箱:zzycc@gdagri.gov.cn。
  (三)申报要求
  1.每个农田整治项目面积规模为连片300亩以上,小陂头受益面积100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梅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等7市申报农田整治总面积不超过1万亩、小陂头不超过15个;基本农田面积200万亩以下的市申报农田整治总面积不超过0.7万亩、小陂头不超过10个。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试点的县申报农田整治面积不超过0.2万亩、小陂头不超过1个。“9.21”重灾区项目县可适当增加项目申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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