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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专项资金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部基层农技推广站“三有”建设内容及标准,结合各地推广站的具体实际,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根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进行建设,最终达到如下条件:一是建设办公场所,包括工作室、培训室、样本保藏室、档案资料室等业务用房。二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仪器设备,包括电脑、电话、传真机、数码相机、投影仪、办公台、培训台凳等办公用品,土壤养分测定仪、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检验检测设备等。三是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车或工作用汽车等。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要求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专项申报对象以粤东、粤西及粤北山区各县(市、区)、乡(镇)综合农技推广站(中心)、区域性农技推广站和乡镇农技推广站为主,珠三角地区为辅的原则。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报2个项目,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所在县必须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即已制定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并同时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和报省农业厅备案。
  2.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农技推广工作,能在资金、政策、措施等方面,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供大力支持。
  3.公益性职能明确。能明确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公益性职能,不再承担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渔业等经营性服务。
  4.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人员所需的工资、工作经费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5.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完善的农技人员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和多元推广制度。
  6.项目具有较扎实基础条件。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建设面积(能提供所有权归属农业局或农技推广站的产权证明),无外债。
  7.队伍健全。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所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及办公用品。(乡镇级项目要有4名以上农技推广人员,最少有一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项目要有8名以上农技推广人员,且50%以上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解决当地一些关键农业技术)。
  (三)申报时间
  2011年9月25日前,超过截止日期申报的项目均不予受理(以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收到齐全的申报材料或当地挂号邮寄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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