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经营项目在担保贷款范围以内;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能力,并以个人财产、若干户联保等方式提供保证。
(三)贷款流程
1.个人申请。担保贷款申请人向村(居)妇代会提出书面申请,妇代会提交村(居)委会按照担保贷款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分批集中向乡(镇)妇联申报。乡(镇)妇联实地调查项目情况,符合条件的在 《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与项目材料一同报送县(市、区)妇联。
2.贷前调查。县(市、区)妇联受理乡(镇)妇联报送的贷款申请并实地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向担保机构出具贷款推荐意见。
3.项目评估。项目评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对妇联推荐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承诺担保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金融机构。担保程序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发放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发放担保贷款等工作。
县 (市、区)妇联按月上报《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一式两份,于次月10日前报自治区妇联。
担保机构每季度统计汇总一次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由经办金融机构会签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妇联备案,作为申报、核发贴息资金、奖励及安排工作经费的基础依据。
6.贷款回收。担保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县(市、区)妇联启动催收程序。如出现贷款逾期,按照担保协议执行。
六、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一)贷款额度
担保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实际需求、生产周期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男方已经在金融机构贷款且尚未到期的,根据经营项目需要妇女仍可申请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合伙人数确定贷款额度,人均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2年。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执行,经办金融机构不得提高担保贷款利率标准。担保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借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