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1年旅游旺季即将来临,当前全市旅游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全面提高旅游接待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要保证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和交通、餐饮、卫生等方面的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维护首都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国内及我市近期安全生产形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安全第一”的要求落实到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
各区县、各单位在旅游接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星级饭店应重点检查消防系统、电器设备、锅炉、高压容器、电梯、消防疏散门和通道、应急照明灯等重点部位,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A级旅游景区要重点控制游客流量,确保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等重点部位和大型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山区地区要认真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发生涉及旅游企业和游客的火灾事故;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游客的交通安全,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旅游交通事故。
二、要把“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到景区、饭店、旅行社的每一名一线员工。
各区县、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把“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到景区、饭店、旅行社的每一名一线员工。要逐级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在本区县范围内配合专项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旅游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三星以上饭店组长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和联组互查,各区县旅游局应指导16个A级景区组长单位、16个一、二星级饭店组长单位开展互查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企业要与相关部门一起督促整改,并及时将隐患情况和检查结果报市旅游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隐患并进行整改,为旅游旺季的接待工作做好安全方面的准备工作。
四、严厉打击并查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