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预案。(1)燃烧时间在8小时以上尚未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2)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3)严重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事故的;(5)邻县两地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且失去控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6)发生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7)乡(镇)和县人民政府要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机构人员组成。
总 指 挥 长:自治县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自治县分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 长:自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
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专 职 指 挥 长:自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林业副主任、宣传部、财政局、气象局、司法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主要领导组成。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县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县森林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担任。
总值班室电话:5122250 12119 5136329(传真)
2.1.2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即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调动、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参与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负责研究、指挥、确定全县森防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扑救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解决火灾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调度、通讯等工作;负责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县森防工作。
2.1.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火场指挥组、通讯组、运输组、后勤供应组、火场救护组、火案查处组和宣传报导组。
⑴火场指挥组: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扑火人员的调集和扑火行动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⑵通讯组:负责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的火场通讯、信息传递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设备支持,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火场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扑火指挥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