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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森林消防重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2.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2.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2.5严肃火场纪律,严禁扑救人员单独行动,严禁违反安全规程进行扑火,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孕妇、儿童和老弱病残、智障人员参加扑火,确保扑火安全。

  4.2.6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3 应急通信

  发生火灾时,各有关单位森林防火电台要全天开机。扑火队员和赴火场人员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县森林防火指挥(通讯)车要立即开赴前线指挥,建立火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地貌、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应当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扑火时必须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医疗救护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必要时要由医疗卫生部门成立卫生队,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当地医院要做好伤员的接收和治疗准备,随时抢救伤员,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装部基干民兵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的附近乡(镇)、厂、矿、村青壮年群众扑火队及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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