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部门要随时掌握水库蓄水情况,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做好蓄水工作,力求多蓄水,做好农村和乡镇生产生活用水的保障工作。根据气象部门的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水利部门应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及时向县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在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用水调度和防旱抗旱准备工作。
县建设部门要随时掌握县城区供水的水源状况和需水情况,当气象部门预告将发生干旱时,要做好干旱期间县城供水、用水预测,并向抗旱指挥部报告,及时做好供水保障准备工作。
水文部门预测某河流或某河段水质将严重恶化或严重污染时,应及时向自治县防指报告,自治县防指要及时在辖区内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辖区有关区域、有关供水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污和应急供水准备工作。
5.2 预警
5.2.1预警等级
干旱预警依据干旱灾害发展趋势,对应于干旱等级将预警分为四级,即Ⅳ级(轻度干旱、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中度干旱、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严重干旱、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特大干旱、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干旱灾害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5.2.2预警发布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中长期降雨情况,县防办结合旱情及其发展趋势,工农业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预警信号,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去。
6 应急响应
6.1 抗旱应急响应原则
抗旱应急响应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应急抗旱物资的调用实行“先调用,后结算”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调用。
6.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自治县防办负责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动态,做好汇报及应对措施建议工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6.2.1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旱情发生后,旱情监测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各级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旱情、灾情和抗旱情况的收集、分析,并向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旱灾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如突发争水纠纷和水污染事件,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在向上一级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报告时限应为接到报警后2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