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物资保障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特别是自治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职责,并根据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电业部门负责抗旱用电的供应保障,经贸部门和供销部门负责抗旱用油的供应保障和抗旱设备的供应保障。在情况紧急时,自治县防指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部门和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8.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我县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一是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水柜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二是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县城供水要根据县城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县城安全用水的需要。
8.4 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干旱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公众投入抗旱。
各级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抗旱设备的优势和专业优势,多为抗旱提供服务。目前,我县各乡镇抗旱服务组织薄弱,抗旱设备较差,抗旱能力不强,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巩固提高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能力。
水利、农业、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的集中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队伍保障。
8.5 技术保障
水利部门负责抗旱用水调度、应急水源建设、节水灌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农业、农机技术部门负责农业节水技术推广的技术指导。
加快建设县级防洪减灾预警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干旱预警系统,为干旱预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6 预案演练
县防指按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结束后,各级防办要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相关机构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8.7 宣传与培训
8.7.1 宣传
旱情、灾情等抗旱方面的一般公众信息发布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自治县防指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