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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防控政策,宣传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科学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协调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布我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管理和引导。

  教育和科技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指导各学校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处置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经贸局: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保证猪肉的质量安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防护物资的生产、采购和供应工作。

  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局:负责安排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通道畅通。

  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流感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县卫生局通报动物流感疫情信息。

  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国际、国内旅游业防控疫情信息沟通,主动了解疫情发生地情况,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发布旅游警示及对旅游采取限制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甲型H1N1流感报告制度,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政府应急办:负责甲型H1N1流感应对处置的值守报告工作,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及自治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打击销售病死猪肉和未检疫猪肉等违法行为,维持正常市场秩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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