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组(畜牧局、经贸局、工商局):负责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涉及的畜牧兽医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制定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防控及检疫监管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动物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控工作;组织甲型H1NI流感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生猪生产。
专家委员会(卫生局、教育局、畜牧局):负责对疫情的宏观形势进行研判,对防控工作及预案提出咨询与指导建议;对防控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决策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对工作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
区外已经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我区尚未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二)预警阶段
我市境内已有疫情或与疫区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
(三)应急阶段
本辖区内已经出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四)结束阶段
国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根本控制。
四、应对各阶段响应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卫生、畜牧、交通、商贸、外事、旅游等自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密切协同、高效运转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做好人员、技术和相关物资准备,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2、建立疾病监测系统
全县建制镇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设发热门诊(呼吸道),强化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并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采集标本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动物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动物疫情信息和监测结果,组织分析有关动物疫病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建议。
交通局、融水火车站、汽车站和码头对旅客中的发热人员进行登记,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发现疑似病例要协助卫生部门立即送往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隔离、诊断和治疗,同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采取消毒和杀虫等卫生学处理措施。
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