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卫生局、民政局要注意对尸体、运尸车辆、物品的消毒处理,加强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
9、当疫情流行传播进一步扩大,本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应对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请求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支援。
(四)结束阶段
在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全县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评估
县领导小组组织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评价、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
2、善后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制订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3、奖励和责任
自治县政府对参加应对甲型H1N1流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对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应急物资储备(消毒、抢救治疗药品和器械、防护用品等)、治疗甲型H1N1流感医疗费用和正常工作运行经费,保证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民政、医保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技术保障
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控制指南(2009年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指南(2009年版)》开展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消毒、杀虫药械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为疾控、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
(四)纪律保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