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前三名并全运会两次冠军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六名并全运会冠军;
9.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二)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4.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5.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5项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6.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7.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3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8.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
9.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水利部“5151” 第二层次人选;
4.文化部优秀专家;
5.国家或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主要负责人;
6.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7.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
9.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1.事业单位公布二级岗位;
2.个人申请;
3.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并按程序推荐上报;
4.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1.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