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并按程序推荐上报;
3.各市市委组织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八条 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1.公函;
2.《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汇总表》;
3.《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4.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章 考核与聘用管理
第九条 经核准的二级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条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考核办法、要求,对二级岗位人选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科研成果、重大项目、创新创造为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二级岗位人选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合格的,报经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续聘;不合格的,按政策规定转聘、低聘或解聘。
第十二条 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选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党委组织部或者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报送。
省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直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定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定条件中各类项目(课题)均须以通过结项(结题)验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