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建立健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监测运行机制,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超过国家平均水平。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和意识,“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得到全面落实,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加快以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为重点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步伐,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本覆盖全县城乡,所有街道和乡镇村均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50%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一半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增加公园、绿地、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面开放体育系统的体育设施,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在全县建成一批功能完善、能承接高水平竞赛和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
(四)健全城乡基层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全县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全部成立体育群体,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县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广泛建立城乡基层的行业、体育项目和人群等体育社会团体。全县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县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扶持。积极发挥基层体育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五)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要求,逐步创建体育强县、强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和考评标准,到2015年全县有部分乡镇达到强乡、强镇标准。
(六)按照总人口万分之三十五的目标,建成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加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鉴定力度,到2015年,获得体育特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达到5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成立县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县级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资质从业人员协会,逐步发展全县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的制度化。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每4年召开一次全县体育大会。继续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体育赛会,并发挥其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引领作用。积极打造富有新宾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并形成广泛性、多样性和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措施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