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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2011―2015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乡镇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民生工程规划,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各类评选表彰的重要指标。
  (二)各级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加大对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同时明确维护资金的来源和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定期公布当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名录和开放时间等,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要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将其挪作他用。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国家规定标准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扩大内需、拉动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推进以农村为重点的“兴镇强县”工程,逐步实施“兴镇强县”体育场馆建设扶持计划。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农民健身工程、健身路径工程以及轮滑场地工程等建设。
  (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开展各个层次的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扩大我县传统品牌性全民健身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形成规模、成为标志。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特别是符合我县特点的群众体育活动。各乡镇要定期举行综合运动会,每个乡镇每年要举行三项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逐步增加中小学校体育课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并养成经常性锻炼的习惯。严格按照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逐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工作,县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加强培训,提高体育教师培养学生体育锻炼意识的教学水平。
  (六)以提高农民体质与健康水平为目的,积极与文化、民政等行政部门配合,安排专项资金,以综合文化站为重要阵地,逐步推进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在全县农村开展“体育进农村,健康奔小康”活动,广泛组织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做好农村体育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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