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公路桥梁、危险路段、城市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场、码头、载人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场所设施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和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铁路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强化对路基、轨道、信号、机车、车辆和接触网等关系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严格指挥调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铁路部门要高度重视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投入,配齐道口的安保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配齐补强道口人员,严格按规定审批新建道口,加强与地方道口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设备、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道口事故防范能力。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省安委会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7月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实施有奖举报,更好地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要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火灾、矿产资源开采、海洋渔业等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严厉打击各种涉及招投标、承包分包转包、合同、执照、许可证、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要完善督查督办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2.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