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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协调,着力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道路运输相关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和设备。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安委[2011]5号)的要求,组织企
  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解决企业“会管安全”、“管好安全”的问题。要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要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完善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为重点,按照不同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和人口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劳动保障)三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抓紧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5.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事故应急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以及对外信息披露、应急启动和政府响应等重要环节,查找需要改进的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修改调整现有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使应急救援准备更切实际,应急行动更有实效。要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紧密联系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请各市、绥中县安委会、省(中)直有关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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