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监测分析全县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动态,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经济和服务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四)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运行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县乡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和实施加快县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县乡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有关问题;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支持政策,构建企业技术开发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并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乡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和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及项目落地工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
(十)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工业、商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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