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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地震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定额,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以及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试(化)验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资质及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负责全县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城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县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各1名,副局长3名;设工会主席1名(按副科级配备);一般干部编制13名。人员编制结构情况见《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人员编制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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