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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简称“县农发局”),挂新宾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种植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农业发展项目,扶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拟订全县农业开发规划、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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